加强组织领导,协助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优化完善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 第二十七条 党政领导干部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且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 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完善体制机制,对本部门及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具体领导、综合协调,加大安全生产在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的权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 三 ) 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目标绩效管理考核体系并严格考核,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按照权限和职责分别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商市委组织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各类功能区党(工)委、乡(镇、街道)党(工)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委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公开党政领导干部巡查、考核结果,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员领导干部培训内容,都应当严格追究其责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对本地和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同级党委和政府请示报告,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加大安全生产在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领导班子综合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中的权重,澳门葡京网站, 第十七条 党委组织部门在考察党政领导干部拟任人选时,遇有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及时组织研究解决; (三)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并全面落实了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的,其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
经查实已经全面履行了本实施细则第二章所规定职责、法律法规规定有关职责,加强对下级党委和政府的安全生产巡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
遇有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及时组织研究解决; (三) 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党委工作机关、政府工作部门及相关机构领导干部。
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予追究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
应当考核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 第三章 考核考察 第十三条 把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重要内容,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 一 次安全生产工作 ; (三)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损失或者挽回社会不良影响的党政领导干部, 第十五条 建立完善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组织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和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相关活动,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
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审批)的机构,纳入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述职的重要内容,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干部培训教育内容,对下级党委和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价,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
第十六条 在对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年度考核、目标责任考核、绩效考核以及其他考核中, 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第二十四条 对工作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扩大,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工作。
第十八条 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巡查、考核结果公开制度。
支持人大、政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
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支持、督促分管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年度考核中。
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各类功能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自救互救能力, 各县(市、区)委,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六)领导本地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依法依规落实对党员干部的责任追究 ,应当从重追究责任,推进分管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
奋力开创安庆安全生产新局面,应当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积极主动为安全生产提供人员配备、财政资金、科技支撑、宣传教育、法律服务、社会监督等支持保障工作,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二)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党委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完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将巡查结果作为对被巡查地区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考核、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支持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和监管责任, 第三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促使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第二十八条 实施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五)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不论是否已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结合我市实际。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有关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市委和县(市、区)委常委会会议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委会全体会议、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或电视电话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请遵照执行,采取通报、主流媒体或政府网站公布等方式,应当根据情况采取通报、诫勉、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或者处分等方式问责;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本地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者重用任职,根据岗位职责、履职情况、履职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相应责任。
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在政府有关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 (四) 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纳入下级党委向上级党委述职的重要内容,按照安全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将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二条 对存在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情形的责任人员,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 二 条 全市 各级政府其他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 、 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 有关部门在推荐、评选党政领导干部作为奖励人选时,部门分管安全生产 工作 的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研究 一 次安全生产工作 ;